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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:出口印度、埃及有新規!
發布日期:2019-02-28 14:36:29
與印度、埃及有貿易往來的國內制造商、代理商、貨代等請注意,這兩國海關監管近期有重大變化!
印 度
一再被推遲實施的印度海運貨物艙單和轉運規定(簡稱 SCMTR)將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。如不按照新規提供信息,可能會發生無法卸柜或者產生罰金等嚴重后果。
根據新規定,船只在離開最后一個停靠港之前,需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進境貨物艙單;在離開印度停靠港之前,提前以電子方式提交出境艙單。
進境貨物艙單(AM)
強制性進境貨物艙單規定,在船舶離開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之前,必須向海關提交進境貨物艙單。例如: 亞洲 / 印度次大陸 / 中東 (GLX) 西行航線,巴生港就是最后一個外國停靠港。
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為當地進口卸貨或中轉運卸貨的集裝箱。
進境貨物艙單必須提供的信息:8位數的強制性海關編碼 (HS CODE) 、ICE,GST、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。
出境貨物艙單(DM)
強制性出境貨物艙單規定,船舶在印度裝貨港開航前,必須向海關提交出境貨物艙單。
適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裝載的集裝箱。
因此,根據新規,今后出口印度的貨主需向貨代提供如下信息:
一、進口商的 IE code;
Import & export Code (IEC) of importer;
二、進口商的 GSTN number;
GST Identification No (GSTIN) of importer;
三、進口商的有效辦公郵箱地址。
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(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).
埃 及
埃及出口商注冊制增加四類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實行。
1月15日,埃及貿易與工業部頒布2019年第44號部長令,將四類產品加入2016年43號部長令中規定的出口商注冊制商品清單,分別為:
1、箱包(海關編碼為4202項下11、12、19、21、22、29共六類);
2、包裝盒包裝袋(海關編碼為48.19,39.23共兩類);
3、剃須及護發器具(海關編碼為8212.10、8212.2010、8516.31、8516.32、9510.20、9510.30共七類);
4、手機電話(8517.11、8517.12共兩類)。
該部長令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,2月14日起,埃海關已接到通知,停止上述四種產品清關。由于此次注冊制新規未設緩沖期,在埃客戶支付貨款的情況下,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續發貨,造成大量貨物積壓海關。
建議相關中國出口商按照2016年43號部長令要求,盡快準備相關注冊材料,向埃進出口控制總局提出注冊申請。
(來源:外貿單證中心、中國駐埃及使館經商處)